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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邓明春贩卖毒品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8-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3月8日,由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5月25日,经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邓明春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4克、甲基苯丙受片剂6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共青城市共青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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