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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1-9月份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
时间:2021-10-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1-9月份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公布如下:

2021年第一季度,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7件。其中院领导记录报告6件,占比35.3%,其他干警记录报告11件,占比64.7%。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17件,占比100%;干预插手的0件,占比0%;相关接触交往的0件,占比0%。从记录报告事项的来源看,过问、干预来自检察机关的2件,占比11.8%;来自非检察机关的15件,占88.2%。

2021年第二季度,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1件。其中院领导记录报告6件,占比28.6%,其他干警记录报告15件,占比71.4%。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17件,占比81.0%;干预插手的2件,占比9.5%;相关接触交往的2件,占比9.5%。从记录报告事项的来源看,过问、干预来自检察机关的4件,占比19.0%;来自非检察机关的17件,占81.0%。

2021年第三季度,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件。其中院领导记录报告3件,占比75%,其他干警记录报告1件,占比25%。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4件,占比100%;干预插手的0件,占比0%;相关接触交往的0件,占比0%。从记录报告事项的来源看,过问、干预来自检察机关的0件,占比0%;来自非检察机关的4100%。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将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于2015年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推动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范围,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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