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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装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6-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投标须知

序 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工程名称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装修改造项目

2

建设地点

九江市共青城市

3

建设规模

现场查勘

4

质量标准

验收合格

5

招标范围

装修项目

6

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20天日历内,每延期一天扣除工程款3000元。开工日期为中标通知书日期推后2天的次日,如中标通知书为11月8日,则开工日期为11月10日,竣工验收日期为取得本院验收合格意见的最晚日期为准。

7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在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有对公独立账户。(有侦查机关办案区装修经验的优先,需提供证明)

8

资格审查方式

开标时予以审查

 9

招标形式及中标候选人

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

10

招标答疑

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qcjcy@163.com

电联0792-4373887

11

投标有效期

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保证金

无。

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4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陈先生收(0792-4373887)

截止时间:2016年11月7日17:00

15

开标时间

及开标地址

地址: 九江市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收齐后由招标小组确定日期开标

16

评标方法

报价承诺法

17

施工单位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主要装修材料应采用招标人指定品牌,招标人保留增加备选品牌的权利)

18

清单的完整性

施工要求现场查看

19

施工范围

设计图纸内的全部装修工程,包括装饰工程、电安装、弱电综合布线工程等。

20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当装修工程进展到总工程量的50%时,按合同金额的30%予以支付。

2、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需有各部门签字且无异议的《验收意见书》)且审计完后,支付剩余款项。

21

拟派的主要人员

投标的项目经理(即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需与现场的人员保持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撤销中标人的中标资格,该中标人不得再参与下个项目的施工。

22

竣工验收

组织招标领导小组进行验收。

23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92-4373887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共青城市共青大道

  邮编:332020    电话:0792-437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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