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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室装修改造项目
2
建设地点
九江市共青城市
3
建设规模
详见图纸。
4
质量标准
验收合格。
5
招标范围
会议室装修项目。
6
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20天日历内,每延期一天扣除工程款3000元。开工日期为中标通知书日期推后2天的次日,如中标通知书为11月8日,则开工日期为11月10日,竣工验收日期为取得本院验收合格意见的最晚日期为准。
7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在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有对公独立账户。
8
资格审查方式
开标时予以审查
9
招标形式及中标候选人
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
10
招标答疑
请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qcjcy@163.com
或电联0792-4373887
11
投标有效期
为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保证金
无。
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4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陈先生收(0792-4373887)
截止时间:2016年11月7日17:00
15
开标时间
及开标地址
地址: 九江市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收齐后由招标小组确定日期开标
16
评标方法
报价承诺法
17
施工单位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主要装修材料应采用招标人指定品牌,招标人保留增加备选品牌的权利)
18
清单的完整性
招标人提供图纸和清单。
19
施工范围
设计图纸内的全部装修工程,包括装饰工程、电安装、弱电综合布线工程等。
20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当装修工程进展到总工程量的50%时,按合同金额的30%予以支付。
2、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需有各部门签字且无异议的《验收意见书》)且审计完后,支付剩余款项。
21
拟派的主要人员
投标的项目经理(即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需与现场的人员保持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撤销中标人的中标资格,该中标人不得再参与下个项目的施工。
22
竣工验收
组织招标领导小组进行验收。
23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92-4373887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共青城市共青大道
邮编:332020 电话:0792-437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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