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办案方针,部门联动,形成打击与保护并重,预防与矫治衔接的未检工作模式。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雷某某、刘某、周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前往嫌疑人户籍地、居住地开展释法说理、追赃挽损等工作,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日,雷某某、刘某、周某自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至共青城市,通过撬开某超市卷帘门进入店内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304元。
异地追赃挽损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案件受理后,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共青城市白杨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犯罪成因等进行了社会调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刘某的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且案件办理中刘某、周某监护人未赔偿被害人损失。2022年7月5日,该院未检干警前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刘某、周某家庭所在地开展工作,经深入的释法说理后,二犯罪嫌疑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同时,该院向周某、刘某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监护人在有效期内接受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承担起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异地交流学习
案件工作取得有效进展后,该院未检干警来到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就未检工作室建设、未检案件办理、未检工作亮点特色打造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
此次异地办案和交流学习为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了新思路,开拓了新视野,下一步,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将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机制和责任,更好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体系,与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助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