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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共青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姜绍华)
时间:2023-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39日在共青城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绍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以及市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垦荒创业精彩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主动融入中心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市委决策部署,依法能动履职,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

全力推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拓展运用专项斗争形成的7项长效机制,对因伪造证据导致错误判决的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提请抗诉1人,向上级院移送3人。对2名追逃涉恶人员提起公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追逃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打好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组合拳”。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院领导担任主办检察官的“一案一专班”办案机制,一体履行介入引导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责。对以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夸大药品功效等类型养老诈骗案件3件10人提起公诉,并从严打击,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其中2件已全部追赃;就案件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助推保健品行业整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向17名农村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4.5万元。在办理查某某养老诈骗案过程中,对3名农村老年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加大检察普法宣传力度,打造“青年检队”文明实践品牌,由院领导带头深入乡村,以盗窃、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犯罪为重点开展法治宣讲6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全力助推平安共青建设。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办理审查逮捕案件93件136人,审查起诉案件233件329人。依法严惩邪教组织犯罪,对5名“法轮功”邪教组织成员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从严打击故意杀人、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起诉18人。对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的胡某某杀妻案,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作出批捕决定。坚持厉行禁毒方针,起诉毒品犯罪17人,办理的唐某某等人贩卖新型毒品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深入开展“断卡”行动,起诉出租、出售“两卡”犯罪案件30件39人,促进电信网络犯罪源头打击治理。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起诉袭警犯罪2件2人。积极融入社会治理。立足司法办案,着力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8份,推动寄递、通信、旅馆等行业开展整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检察普法宣传,讲好检察故事,组织拍摄了《芳华不负检察蓝》《检察变装之你不知道的“四大检察”》等微视频,其中《用心用情办好身边“小案”》荣获全省“新时代检察故事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优秀奖。先后被评为平安九江建设先进集体和2016-2020年全市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全力服务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制定10条服务举措,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订单式”检察服务品牌。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6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办理了首例小微企业合规案件,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企业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企业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经营规模大幅扩大。同时,联合工商联等九部门制定《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提升第三方监督评估的实质化专业化。畅通检企交流渠道,与工商联建立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设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检察联系点,与侨联共同设立“检侨工作站”,并深入企业走访调研,提供法律服务、办理企业诉求45件次。

二、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全面践行司法为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厚植为民情怀,在保障民生福祉中展现检察作为。

精心办理民生领域案件。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有效防止程序了结、程序空转、机械司法。全年共办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醉驾、轻伤害、盗窃等刑事案件84件,全力守护群众安全感。持续落实醉驾案件“3+2+2”快速办理机制,检察环节32件醉驾案件均在2日内办结。在办案过程中更加注重追赃挽损、矛盾化解和释法说理,全年无一起对检察办案决定不服申诉案件。坚决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5件,针对我市某餐具消毒企业存在消毒作业和生产区设置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向多个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企业卫生、环保等方面管理。针对老旧小区“飞线充电”顽疾,督促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整治,推动社区科学合理设置集中充电设施,让居民充电更加安全便捷。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双向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6人、不起诉16人。落实督促监护制度,发出督促监护令5份、家庭教育指导令2份,向妇联发出建议函1份。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建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展示馆、“一站式”办案中心,全力打造“霞姐未检工作室”品牌。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全市3020名教职工开展入职查询,查出问题1人。针对旅馆业主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的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加强监管的检察建议;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向教体局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联合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对11人进行逐人逐项核查。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院领导、未检部门检察官全部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开展法治宣讲8场次。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诉求。将心比心做好信访工作,院领导带头接访、办理信访积案成为常态,8件信访案件均在七日内完成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内进行实体性回复。持续推进检察听证工作,聘请7名听证员组成听证员库,开展检察听证47件次,“四大检察”覆盖率、第三方参与率均达100%,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优化便民利民设施,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完成改造升级,形成案件受理、信访接待、非公企业维权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为企业、群众提供检察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三、聚焦四大检察职能,提升监督办案质效

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等检察新理念,不断提升监督办案质效,47项检察核心业务指标有30项位列全省第一方阵。

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从严追诉、从重打击的同时,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批捕88人、不起诉110人,不捕率、不诉率同比分别上升30.06%和19.67%,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27.24%。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采纳率、一审服判率均位居全市前列。强化侦查监督,会同公安机关在全市率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立案1件、撤案2件,纠正漏捕漏诉2件4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8件。强化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提请刑事抗诉各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8次,对11件案件发表意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向法院发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1份;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发出社区矫正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积极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6件。其中,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1件并获改判。着力维护弱势群体权益,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办理支持起诉2件,为6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7.7万元。做实行政检察,重点部署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理行政监督案件5件,制发检察建议3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在办理王某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争议案过程中,多次走访当事人和相关行政机关,找准问题症结、充分释法说理,最终王某某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加大重点领域办案力度,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3份。助力攻坚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办理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2件。办理的南湖省级湿地公园非法矮圩公益诉讼案,督促职能部门将非法矮圩全部拆除,并对全市19条非法矮圩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该案在最高检于九江举办的“第四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上予以展示。办理了农资包装废弃物处理、“加拿大一枝黄花”外来物种入侵等一批新型案件,维护生态安全。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案件办理,办理电动车违法改装等新领域案件6件。与林长办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形成林业生态保护合力。开展“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工作,从民主党派成员等群体中聘请22名志愿者参与、协助检察办案13次。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夯实长远发展根基

持续铸魂强基固本,努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铁军。

政治建检铸忠诚。严格落实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大讨论、大宣传、大落实活动,在学思践悟中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模范机关创建为载体,探索“党建+”模式,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把讲政治、抓党建与强业务融为一体。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九江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0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建设,全年未发生涉检负面舆情。

固本培优夯基础。认真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基层院建设深化年”工作部署,直面队伍建设短板弱项,全力打造专业化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在市委和上级院关心下,配齐3名年轻院领导班子成员,完成5名干警的职级晋升,招录、调入6名公务员、聘用制书记员。充分发挥院领导示范引领作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亲历性审查、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等成为常态。创新干警培养锻炼方式,通过安排到防疫、创文一线以及列席参加检委会、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等方式,给年轻干警“压担子”,促进综合素质能力的提升。优化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和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以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分类细化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考核要求,引导激励干警履职尽责,提升工作办案质效。

从严从实强纪律。坚决扛牢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举一反三、一体推进各项巡视巡察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身边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改作风、树新风、抓落实”专项治理和“进万家门、排千企忧、解百姓难”作风建设大提升活动,切实改进检察作风,解决群众诉求15件。严格执行防止过问干预案件“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记录报告重大事项43件,“逢问必录”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对存在司法瑕疵的3名办案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内外监督促公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专项工作,获得高度肯定。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公益诉讼江西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49次。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09件,公开法律文书19份,举办新闻发布会2场,实现以公开促公正。

各位代表,一年来共青城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聚焦中心、服务大局的精准度不足,与共青城实际结合不够,举措不够务实有效,特色不够明显;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协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仍然相对薄弱,公益诉讼办案质效仍需提升;三是检察队伍能力水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的新需要,跟不上、不适应,能动履职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加以解决。

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市人民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青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更加主动服务保障大局

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风险等专项整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持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统筹规范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监督办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堵漏建制、完善治理。加大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力度,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犯罪,持续打造“订单式”检察服务品牌,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制度适用,持续完善和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检察履职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积极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依法惩治金融领域犯罪,加大反洗钱力度,加强追赃挽损工作,维护健康有序的经济金融环境。

二、更加坚决践行司法为民

依法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悉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机制,以检察监督促进提升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整体质效,持续擦亮“霞姐未检工作室”品牌。更加注重“实质性化解”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常态化推进公开听证、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强化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实实在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好“八五”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强化以案释法,当好“普法先锋”。

三、更加高效开展法律监督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抗诉等手段,监督纠正有案不立、审判执行程序违法等问题。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为重点,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注重运用类案检察建议提升监督效果;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着力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落实好法定领域公益诉讼办案职责,常态化抓好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回头看”,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四、更加有力夯实基层基础

坚持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干警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检察履职、司法办案中。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推进“党建+业务+队建”协同发展。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持续正风肃纪。抓实专业化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更加注重运用检察业务质效评价标准,推动干警监督办案能力水平提升。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大力弘扬共青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垦荒创业精彩篇章、加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青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相关用语说明:

1.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见报告第4页):检察机关对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2.督促监护令(见报告第5页):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依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向监护人发出督促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3.入职查询(见报告第5页):指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有前科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切断他们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渠道。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6页):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该制度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纳入具有普适性的法律规范。认罪认罚制度在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5.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见报告第6页):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重要平台,办公室由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沟通衔接、案件会商等;督促协调双方监督、反馈等意见建议的进展落实;对案件疑难复杂问题或者相关刑事政策提供咨询指导等。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见报告第7页):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7.三个规定(见报告第9页):指中办国办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三个规定”精神,要求检察干警对过问或插手、干预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如实记录填报。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共青城市共青大道

  邮编:332020    电话:0792-437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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