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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共青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姜绍华)
时间:2022-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1日在共青城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绍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和市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决议,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立足职能、忠诚履职,在护航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

紧贴市委中心工作,立足检察职能,把准方向找定位,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着力促进平安共青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46230人,同比上升46%;审查起诉案件202318人,同比上升15%从严惩治故意杀人、强奸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起诉3人。对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的胡某某杀妻案,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作出批捕决定。严厉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起诉98人。办理了我市首例袭警罪案件,坚决批捕,坚定捍卫“平安守护者”的执法权威。对网络赌博易发、多发现象,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依法惩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起诉52人。加强文物保护,办理了建国以来我省最大倒卖文物案,起诉9人,9件国家二级文物青铜编钟已被追回,推动“埋藏物归国家所有、挖到‘宝贝’上交国家”的理念深入人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拓展运用专项斗争形成的7项长效机制,第一检察部获评九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倾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1人。服务打造创新创业城市,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人,针对近年来服装领域制假售假多发的情形,制发检察建议,形成预防、打击合力,维护服装产业“温暖全世界”的城市品牌形象。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依法对6名企业负责人不捕、不诉,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在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中,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组织公开听证,2名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坚持宽而不纵,5件社会危害性大的涉企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搭建非公企业维权平台,在服装小镇新设检察联系点和检察官普法讲堂,定期收集企业诉求、根据企业需求开展法律宣讲,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

全力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9人。依法办理涉案金额近4亿元、受害群众3000余人的魏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追赃挽损、信访维稳、舆情管控等工作,该案已提起公诉。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立司法救助“一站式”工作机制,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向9名农村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元。积极贯彻“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起诉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8人。落实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机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追偿生态修复赔偿费用60余万元。

二、聚焦民生、回应关切,在幸福共青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

践行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刑事“案-件比”由2020年的1:1.7下降至1:1.1,减少大量不必要的办案环节,降低当事人诉累。与政法各单位共建醉驾案件“3+2+2”快速办理机制,醉驾案件均在2日内办结,平均缩短办案期限10日。从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影响群众获得感的犯罪,起诉4人,帮助务工人员追回5万余元,保护好群众的“血汗钱”。积极开展“断卡”行动,严惩影响群众幸福感的电信网络犯罪,起诉39人,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加强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助力解决盲道破损、设计不合理等4类问题。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围绕校园配餐安全、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等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排查窨井盖安全隐患40余处,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到位。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4人、起诉4人。针对近年来性侵学生案件频发的问题,制发督促加强防范监管的检察建议,推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5人、不起诉9人,全程做好跟进帮教,1人已考入大学。推动完善“家庭+社会+校园”保护机制,发出督促监护令2份,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构建社会保护多方联动机制。加强法治宣传,院领导带头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校园法治宣讲7场次,覆盖师生1500余人,1人获评九江市优秀法治副校长。

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79人、不起诉50人,对6名涉案人员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不捕率上升至历史最高点34.65%。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理259人,适用率、一审服判率均位居全市前列,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严格执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23件信访件全部息诉息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加强以案释法说理,在帅某某等人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庭审中,公诉人对10名“00后”被告人进行深刻的法庭教育,江西电视台都市频道《晚间800》栏目进行报道,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聚焦主责、深耕主业,在强化检察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检察业务综合质效位居九江市第三,60项核心业务中29项进入九江市第一方阵。

刑事诉讼监督持续强化。加强“两项监督”,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不构成犯罪的,不捕23人、不诉7人,做无辜的保护者;纠正漏捕4人、纠正漏诉1人,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立案2件,做犯罪的追诉者。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次,办理了九江市首例纠正违法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监督案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5次,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部署开展违规违法“减假暂”专项整治活动,对暂予监外执行的4名罪犯开展全程监督,办理了九江市首例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对178名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情况进行监督,就监管部门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监督纠正意见5件;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发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1份。

民事行政监督稳步推进。充分运用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精准开展监督,对5件虚假诉讼案件开展调查核实,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加强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制发检察建议3份。逐步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发出检察建议、检察意见函3份,推动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关注民生热点,准确把握公益诉讼职能定位,聚焦生态保护、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4件,同比上升126%。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办理某乡镇养殖场污染水面等公益诉讼案件9件。开展“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办理烈士陵墓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件,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武装部共同推进烈士陵墓修缮保护工作,助力传承红色基因。

四、提高站位、凝心聚力,在固本强基中锻造检察铁军

全面加强政治建检,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抓基础谋长远,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坚持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全员政治轮训,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深研细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理论武装、筑牢忠诚之魂,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化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学习教育和人民检察史教育,开展专题党课、红色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红色血脉、传承共青精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证据开示10项举措,共为群众办实事239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净化网络空间,确保检察意识形态安全。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及政法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8件次,接受上级院政治督察1次,自觉将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深入学习省市党代会等会议精神,迅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确保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深入排查整治顽瘴痼疾,对督导反馈的9个方面意见和自查发现的14个倾向性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制度机制20项,队伍肌体更加纯洁。聚焦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围绕认罪认罚适用、不捕不诉等重点案件和关键环节,加大案件评查、检务督察力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2名错案责任人受到司法责任追究并警示通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49件,“逢问必录”成为全院干警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坚持人才强检。稳步搭建可持续发展人才梯队,在市委关心下,1名80后年轻干警被提拔为班子成员,1名90后干警遴选为员额检察官,队伍活力进一步激发。分层分类开展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00余人次,开展疑难案件研讨、业务知识竞赛、岗位练兵、检察理论年会等活动16场次,干警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有效提升。制作的《芳华不负检察蓝》微视频,被省委政法委推荐参加第三届平安中国“三微”作品评选活动。

坚持主动接受监督。牢记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对审议意见、代表意见认真研究处理。积极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参加公开听证等活动20余人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主动告知律师和当事人家属案件程序性信息60余次,向社会发布程序性信息328条,公开法律文书155份。

各位代表,一年来共青城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仍需提高,特别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检察贡献度不够;二是贯彻检察新理念还需深化,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仍相对薄弱;三是检察工作标识度不高,品牌特色打造力度不够;四是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专家型”人才不足,检察履职能力还没有完全适应新发展需求。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第三次党代会擘画了共青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美好蓝图,《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2022年,市人民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第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自觉融入决战“三城一区”、推进产城融合、实施“六大行动”、建设大美共青发展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乘势而上、再攀新高,为共青城市争当中部地区“四个示范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更高站位加强政治建设,推进检察工作发展

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弘扬共青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将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围绕“争创一流”目标,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五好”基层院创建和品牌亮点打造,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二、以更实举措服务大局,践行检察初心使命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共青建设,依法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现常治长效。依法惩治和预防电信网络犯罪,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严惩金融犯罪及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强化追赃挽损。主动融入法治乡村建设,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检察服务。

三、以更高标准强化履职监督,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持续增强法律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做优刑事检察,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履行主导责任;加强对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完善提前介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制度,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做强民事检察,大力推进民事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健全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做实行政检察,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好公益诉讼,紧跟市委决策部署,聚焦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稳数量、提质效、拓领域,打造精品案例。

四、以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积极整改上级检察院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深入开展“进万家门、排千企忧、解百姓难”作风建设大提升活动,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实施人才强检工程,制定年轻干警培养规划,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力培育先进典型,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完善检察业绩考评机制,科学精准设置考评指标,充分激发队伍活力。坚持智慧强检,积极运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提升司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站在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对标“作示范、勇争先”目标,以年轻队伍的朝气、敢于担当的勇气,不负时代、不负人民,锐意进取、忠诚履职,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垦荒创业精彩篇章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相关用语说明:

1.案-件比(见报告第3页):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具体“案”件,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的比例关系,理想的案-件比是1:1,是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绿色“GDP”。

2.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见报告第4页):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等,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5页):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该制度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纳入具有普适性的法律规范。认罪认罚制度在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4.虚假诉讼(见报告第6页):指案件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见报告第6页):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6.三个规定(见报告第8页):指中办国办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三个规定”精神,要求检察干警对过问或插手、干预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如实记录填报。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共青城市共青大道

  邮编:332020    电话:0792-437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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