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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时间:2023-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单位决算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九)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检务监督工作。

(十)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单位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本单位设立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40人,其中在职人员 2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学生数0人;其他人员11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812.8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减少62.83万元,减少100%;本年收入合计812.83万元,较2021年增加106.68万元,增长15.1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收入增加和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80.69万元,占83.74%;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2.13万元,占16.2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812.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12.83万元,较2021年增加43.84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长从而人员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财政部门结余结转的要求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31.69万元,占77.71%;项目支出181.14万元,占22.29%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2.24万元,决算数为81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6%。其中:

(一)公安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4.9万元,决算数为73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03%,主要原因是:依据政策调增转移支付资金、司法救助资金、2/3基础绩效奖;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24万元,决算数为4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06%,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包含离退休2/3绩效奖。

三)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64万元,决算数为1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8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四)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46万元,决算数为2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8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1.0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26.03万元,较2021年减少39.89万元,下降8.56%,主要原因是:市县财政管理的要求不完全相同,工资福利支出的口径不同本年度做调整有所差异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4.67万元,较2021年增加61.56万元,增长266.37 %,主要原因是:市县财政管理的要求不完全相同,例如公车补贴经费从工资福利支出更改为商品服务支出,支出的口径不同本年度做调整导致有所差异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36万元,较2021减少4.97万元,下降93.24 %,主要原因是:1、退休人员经费支出调整至商品和服务支出范畴;2、职工生育津贴不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范畴在本年度做调整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持平,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8.05万元,决算数为37.5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78.06%,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25.92万元,增长223.64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未安排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7万元,决算数为1.8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6.86%,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31万元,增长19.7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数量有所增长。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缩本项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0批,累计接待14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29万元决算数为27.4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4.79%,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27.49万元,主要原因是经批准的预算,全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车辆普遍存在运行年限长,运行费用高的情况,经市政府批准,本年更新了2辆执法执勤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2.05万元决算数为8.1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67.63%,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87万元,下降15.66 %主要原因是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缩本项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6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以收定支原则,三公经费不超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6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61.56万元增长266.37 %,主要原因是:2022年起,本单位开始执行法院检察院市级财物统一管理,市县财政管理的要求不完全相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口径不同,例如公车补贴经费从工资福利支出更改为商品好服务支出、退休人员经费支出调整至商品和服务支出范畴等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无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单位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7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69.6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3.65%。

组织对“中央和政法转移支付”、“省聘书记员经费”“日检察业务补助经费”等7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9.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完成了绩效目标,保障了聘用书记员2022年全年工资收入、正常办公、生活秩序;各项考核均合格完成了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812.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按照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本单位组织“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项目”、“检察院业务经费补助”、“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等7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9.64万元。

本单位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针对本单位绩效考核中的亮点和不足进行认真总结,确保2023年绩效工作在2022年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加强。

1:《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共青城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单位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96.62

74.05

9

76.64%

9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96.62

74.05


上年结转资金


0

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2021 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本项指标:一是通过司法机关办案,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觉到公平正义,促进检察机关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进一步提升业务办案的装备水平,为业务办案提供应有的支撑。

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全年案件受理数

>=400

439

6

6


指标2:全年案件办结数

>=400

439

6

6


指标3:全年听证办案次数

>2次

45

6

6


指标:4:全年政府采购批次

>3批次

4

6

6


质量指标

指标1:案件办结率

>=90%

100%

6

6


指标2: 装备采购及时

>95%

100%

6

6


指标3:案件比

<1.3

1.0048

8

8


时效指标

指标1: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100%

8

8


指标2: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100%

8

8


成本指标

指标1:案件办理平均成本

<0.20万元/年

0.16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85%

100%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装备可使用平均年限

>=3

3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

>=97%

99.43%

10

10


总分

100

100


2:《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共青城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

主管单位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7.05

57.05

48.9

9

85.71%

9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57.05

57.05

48.9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本单位现有聘用制书记员22名,2021年计划再招聘10名左右。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为检察机关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其核心要义是通过聘用制书记员制度的引入,进一步将检察官繁琐的细节中解放出来,更多的提供办案决策,从而为推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维护司法工作贡献力量。本项目就是通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绩效指标进行考核,来提升本项目的绩效目标:通过书记员积极参与办案,提升检察机关办案力量。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对政法机关的新要求,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聘用制书记员数量

<=7

6

15

12


质量指标

指标1:书记员业务考核达标率

>=95%

100%

15

15


时效指标

指标1:工资发放及时率

>=95%

100%

15

15


指标2:书记员招聘完成及时率

>=100%

100%

15

15


成本指标

指标1:聘用制书记员人均支出

<8.15万元/年

8.15

15

1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书记员参与办案率

>=95%

100%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检察官对聘任制书记员的满意度

>=80%

85%

10

8


总分

100

95


三)单位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按照决算公开的要求,这里公开《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中央和省级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6.62万元。

2.绩效目标及自评情况

共青城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单位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96.62

74.05

9

76.64%

9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96.62

74.05


上年结转资金


0

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2021 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本项指标:一是通过司法机关办案,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觉到公平正义,促进检察机关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进一步提升业务办案的装备水平,为业务办案提供应有的支撑。

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全年案件受理数

>=400

439

6

6


指标2:全年案件办结数

>=400

439

6

6


指标3:全年听证办案次数

>2次

45

6

6


指标:4:全年政府采购批次

>3批次

4

6

6


质量指标

指标1:案件办结率

>=90%

100%

6

6


指标2: 装备采购及时率

>95%

100%

6

6


指标3:案件比

<1.3

1.0048

8

8


时效指标

指标1: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100%

8

8


指标2: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100%

8

8


成本指标

指标1:案件办理平均成本

<0.20万元/年

0.16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85%

100%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装备可使用平均年限

>=3

3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

>=97%

99.43%

10

10


总分

100

100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九江市财政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本单位2022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进行了自评,形成了绩效报告。

三、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基本完成预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2022本单位专项转移支付资96.62万元,其中:财政下达94万元,实际支出74.05万元。

1.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

1)办案业务费47万元。已全部到位,且用于本单位办案相关支出。主要用于与本单位办理案件(业务)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其中办案业务书籍等办公费1万元,业务宣传印刷费1.48万元,差旅费0.86万元,邮电费2万元,维修费2.82万元,劳务费2.87万元,委托业务费15.17万元,公车运行经费7.45万元,其他费用3.59万元,被装购置费2.62万元,共计39.86万元

2)业务装备费47万元。已全部到位,大部分用于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和信息化建设,主要用于业务车辆购置27.49万元和其他综合装备6.69万元,共计34.18万元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本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32号文件,以及省市财政部单位出台的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了经费保障改革政策在本单位的全面落实。同时,认真做好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采取专款专用等有力措施,确保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及时、管理使用好、全程监管好,有效防止了专项资金被抵顶、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2)本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业务需要的装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执行,确保公开公正透明。通过近1年来的工作,本单位在原有基础上办公、办案的科技装备水平有明显提高,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上形成了现实的战斗力。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①全年案件受理数:全年受理439件,高于年初设定的400件,符合设定目标。

全年案件办结数全年受理439件,高于年初设定的400件,符合设定目标。

全年政府采购批次:全年共采购4批次,高于年初设定的3件,符合设定目标。

2)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依据前面数据,得出本指=439/439*100%=100%,符合设定目标。

装备采购及时率:据统计2022年政府采购未发生迟延现象,即采购及时率为100%,符合设定的目标。

2)时效指标

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办结率:全年共办结此类案件无一件超过规定的办案期限,本指标为100%,符合设定目标。

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办结率:全年共办结此类案件无一件超过规定的办案期限,本指标为100%,符合设定目标。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全年共受理社会涉诉信访案件8件,处置8件,处置率100%,符合设定目标。

2可持续影响指标:

①装备可使用平均年限:根据院检务保障单位的相关数据,本单位2022年政府采购装备质量较好,均可保证装备3年无大修支出。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根据2022年下半年全市县(市、区)公众安全感和政法单位满意率排名表,本单位满意度指标为99.43%,高于设定指标。

4.预算执行率

按照年初预算96.62万元,实际预算安排94万元,实际支出74.05万元,预算执行率76.64%%。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预算执行率指标10分,本大项得分8分。

综合来看,本单位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指标完成较好,绝大部分都高于或优于设定的目标值,总体得分为90分。

(三)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的原因分析

本单位绩效目标共有低于设定目标就是预算执行率

导致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编制预算时安排了上年结余结转的金额2022年转移支付金额。从实际情况看,上年结余结转的金额系以补录的形式编入预算的,因此金额准确,但预估2022年转移支付金额和实际落实的金额差距较大。另一方面是办案经费执行率较高,但装备采购执行率偏慢,这里面主要是省财政要求的“压缩经费开支,过日子”的要求所致,也有新冠疫情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程度不够以及对形势变化的适应性不够造成的。因此,在编制本项目2022年预算时,不但要考虑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完成情况,还要考虑其相关的风险,努力将正式确定的转移支付纳入预算。尤其是装备采购部分,要积极加强预算装备需求单位、信息中心以及计财单位的沟通,力求既满足业务需要,又要符合有关规定,尤其是项目绩效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无。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方面2022年的基础上,继续创造和利用各种机会大力宣传项目绩效的相关文件精神,让全体干警树立项目绩效的理念,提高项目绩效的意识,更要理解绩效事关全院中心业务工作,也关乎全院全体干警利益,让项目绩效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是2023年绩效项目目标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2022年的实际考核情况予以完善,使之符合实际,又要发挥促进业务工作的作用。

六、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单位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针对本单位绩效考核中的亮点和不足进行认真总结,确保2023年绩效工作在2022年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加强。

按照九江市财政局的部署和要求,本单位2022年决算公开中全文公开了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目标自评报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其他

(一)2022年起,因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本单位由县(区、市)级预算单位调整为市级预算单位,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变化。因此,本决算公开数据只是单纯从数据上比较,未做其他方面的深入研究。

(二)本单位年初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安排,预算执行中也无此类业务,因此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

(三)本单位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安排,预算执行中也无此类业务,因此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非偿还性资金。

(二)其他收入:反映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上年结余和结转:反映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本单位主要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本单位主要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基本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反映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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