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对共青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共青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接受中共共青城市委员会和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五)对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六)依法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等行为的合法性实行监督。
(七)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
(八)掌握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九)对检察业务中涉及的检察技术进行物证审查、检验和鉴定工作。
(十)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和辅助人员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38人,其中在职人员23人;年末其他人员11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768.9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2.83万元,较2020年减少16.55 万元,下降20.85 %;本年收入合计706.15万元,较2020年增加53.13万元,增长8.14%,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考录6名省聘书记员经费拨款收入。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98.36万元,占98.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7.8万元,占1.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768.9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768.99万元,较2020年增加99.42万元,增长14.85 %,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增加6名省聘书记员全年经费支出,二是新增全省检察工作网信息软件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62.7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年末财政收回未使用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02.22万元,占65.31%;项目支出266.77万元,占34.69%;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5.1万元,决算数为76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1万元,主要原因是:系组织部拨付202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经费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9.23万元,决算数为 697.4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主要原因是:设备采购流程具有持续性,装备资金支付具有延迟性。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16万元,决算数为2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3%,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95万元,决算数为 1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3%,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76万元,决算数为 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4.3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65.92万元,较2020年增加24.18万元,增长5.47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11万元,较2020年减少32.05万元,下降58.1%,主要原因是:减少部分在项目支出商品服务中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3万元,较2020年增加4.67万元,增长707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始职工生育津贴由单位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0年持平,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不在基本支出中列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05万元,决算数为11.59万元,完成预算的82.49%,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5.54万元,增长91.5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此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此项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未安排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决算数为1.57万元,完成预算的39.25%,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02万元,下降1.26 %,主要原因是正常波动。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公务接待程序。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5批,累计接待 12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车辆购置。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5万元,决算数为10.02万元,完成预算的97.14%,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5.57万元,增长125 %,主要原因是疫情全面恢复后,办案出差全面铺开,办案加油、过桥过路费增加,车辆保险存在延迟支付问题,年末公务用车保有6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以收定支原则,三公经费不超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05万元,降低58.1%,主要原因是:一方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各项开支;另一方面本年度将办案办公用品耗材等支出纳入项目支出列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无。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66.77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书记员工资待遇经费(本级4名聘用制书记)”、“书记员工资待遇经费(7名省招聘用制书记员)”“日常运行经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6.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完成了绩效目标,保障了聘用书记员2021年全年工资收入、正常办公、生活秩序;各项考核均合格完成了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768.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书记员工资待遇经费(本级4名聘用制书记)”、“书记员工资待遇经费(7名省招聘用制书记员)”“日常运行经费”等3个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
(1)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书记员工资待遇经费(本级4名聘用制书记)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万元,执行数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45.1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了二名聘用书记员2021年全年工资收入、正常办公、生活秩序;二是帮助检察官对全年300余件案件做好日常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以及其他书记员相关的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评价制度的设定缺乏自上而下的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对专业人员绩效评价工作及预算管理工作的的培训力度。
(2)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书记员工资待遇经费(7名省招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4万元,执行数为46.27万元,完成预算的85.6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了6名聘用书记员2021年全年工资收入、正常办公、生活秩序;二帮助检察官对全年300余件案件做好日常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以及其他书记员相关的工作。
(3)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日常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7万元,执行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95.5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积极强化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预算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在编制预算年度工作计划时,要求项目实施处室一起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提高工作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每个省级部门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一)“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在职职工的公积金费用。
(七)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