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2021年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是基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基本职能是:
1.对共青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共青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接受中共共青城市委员会和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任务。
3.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对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依法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等行为的合法性实行监督。
7.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
8.掌握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9.对检察业务中涉及的检察技术进行物证审查、检验和鉴定工作。
10.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和辅助人员的工作。
11.承办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无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实有人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人,工勤编5人,书记员8人,聘用人员4人,退休人员3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787.93万元,比去年下降0.56%,下降的原因是项目经费预算略微下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5.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2.03%,较上年上升1.69%,上升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略微增长;上年结转结余62.8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97%,较上年下降20.85%,下降原因是预算执行率有所提高。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787.9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8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1.3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43.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9万元;项目支出304.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6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万元,资本性支出42.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722.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1.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95%;卫生健康支出15.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2%;住房保障支出18.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8%。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44.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10%;商品和服务支出178.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2%;其他资本性支出4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5.4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2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03%,具体支出情况是: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659.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2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48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43.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9万元;项目支出2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万元,资本性支出18.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机关财政拨款运行经费预算31.45万元,比2020年减少7.05万元,下降18.31%,下降原因是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结合单位实际,严格控制预算。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42.6万政府采购支出,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资金242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个。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4.0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持平;
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上年下降1万元,下降的原因是节约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5万元,比上年上升0.05万元,大致持平。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