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对共青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共青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接受中共共青城市委员会和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五)对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六)依法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等行为的合法性实行监督。
(七)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
(八)掌握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九)对检察业务中涉及的检察技术进行物证审查、检验和鉴定工作。
(十)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和辅助人员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34人,其中在职人员3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784.8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9.83万元,较2018年减少95.44万元,下降54.45%;本年收入合计705.05万元,较2018增加98.62万元,增长16.26 %,主要原因是:根据省院文件要求,按检察官人员比例配置了6名书记员,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有所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05.05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 705.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万705.5元,较2018年增加92.67万元,增长15.12%,主要原因是:根据省院文件要求,按检察官人员比例配置了6名书记员,经费支出有所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79.38万元,较2018年减少89.49元,下降52.99 %,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安排进行支出,完善预算执行率。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05.5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9.27万元,决算数为7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3%。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6.16万元,决算数为63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2%,主要原因是:据省院文件要求,按检察官人员比例配置了6名书记员,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91万元,决算数为2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89%,主要原因是:辞职一名政法编制人员。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96万元,决算数为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主要原因是:辞职一名政法编制人员。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83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发调出人员十三月工资、节能奖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94万元,决算数为2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2%,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1.1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95.85万元,较2018年增加9.6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正常浮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4.16万元,较2018年增加51.94 万元,增长63.17%,主要原因是:据省院文件要求,按检察官人员比例配置了6名书记员,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较2018年减少41.24 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经费开支科目,按要求将奖励金科目变更为奖金科目,导致本年度该类支出总计下降幅度变大。
(四)资本性支出71.15万元,较2018年增加68.03 万元,增长218.04%,主要原因是:设备采购流程的持续性和装备资金支付的延迟性,2018年完成的采购在2019年年初支付完成。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1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1.22万元,增长12.84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83%,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3万元,增长22.9%。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公务接待程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92万元,增长11.23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格按照公车改革要求,节约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3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34万元,增长14.08%,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无。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聘用制书记员(政府购买服务)”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万元。未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完成了绩效目标,保障了三名聘用书记员2019年全年工资收入、正常办公、生活秩序;三名书记员对全年361件案件做好帮助检察官做好日常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以及其他书记员相关的工作,各项考核均合格完成了工作目标。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未有项目绩效自评。
聘用制书记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聘用制书记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3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113%。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通过项目的实施,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聘用书记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检察业务发展。;二是体现政策导向,长期保障工作平稳进行。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一方面存在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二是绩效评价制度的设定缺乏自上而下的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的指导,本单位自行设定的绩效评价制度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部门缺乏经验交流,绩效评价工作无法横向、纵向比较探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一步强化预算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加大对专业人员绩效评价工作及预算管理工作的的培训力度,在编制预算年度工作计划时,要求项目实施处室一起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提高工作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本局的其他收入是中央燃油税转移支付收入。
(三)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三)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在职职工的公积金费用。
(七)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