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是基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基本职能是:
1.对共青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共青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接受中共共青城市委员会和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任务。
3.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对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依法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等行为的合法性实行监督。
7.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
8.掌握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9.对检察业务中涉及的检察技术进行物证审查、检验和鉴定工作。
10.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和辅助人员的工作。
11.承办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1、全力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建。
3、加强自身建设,扎实筑牢发展根基。
三、部门基本情况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无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实有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人,工勤编5人,退休人员3人,遗属1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计为792.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为481.6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60.78%;专项收入231.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9.2%;上年财政拨款结转79.38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预算支出总额为792.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81.6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9.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5万元;项目支出310.7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2万元、资本性支出46.1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0.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41.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6.1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13.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98%,具体支出情况是: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1.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81.6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9.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5万元;项目支出231.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财政拨款运行经费预算38.5万元,比2019年减少50.17万元,下降130.31%,下降原因是要是: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结合单位实际,严格控制预算,改进预算执行率偏低问题;核算口径更,部分经费支出列入项目经费预算中。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46.18万政府采购支出,主要用于视频会议系统、信息安全设备、办公设备等的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6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资金231.4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个。
第二部分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文件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开支,根据往年实际支出情况对预算做合理调整;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总预算金额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的原因是:按照公车改革要求,压缩一般性开支。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