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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是基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基本职能是:

  1.对共青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共青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接受中共共青城市委员会和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任务。

  3.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5.对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依法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等行为的合法性实行监督。

  7.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

  8.掌握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9.对检察业务中涉及的检察技术进行物证审查、检验和鉴定工作。

  10.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和辅助人员的工作。

  11.承办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事业编制3名;年末实有人数36人,其中在职人员3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 3人,遗属抚养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公开.XLS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881.3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02.75万元,较2016年减少83.77万元,下降29.24%;本年收入合计678.57万元,较2016年增加72.71万元,增长12 %,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及绩效工资改革。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78.57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706.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706.04万元,较2016年增加16.41万元,增长2.38 %;年末结转和结余175.27万元,较2016年减少27.48万元,下降13.55%,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增多。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06.04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2.52万元,决算数为70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86%。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剩余公会经费拨回市总工会。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8.99万元,决算数为  62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74%,主要原因是:设备采购流程的持续性和装备资金支付的延迟性。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74万元,决算数为3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8%。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35万元,决算数为16.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2%。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44万元,决算数为2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6.0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29.4万元,较2016年增加33.31万元,增长11.25%,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及绩效工资改革。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9.64万元,较2016年增加13.84万元,增长11.95%,主要原因是:本年日常业务开支增多,发生院大楼维护翻修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1.98万元,较2016年增加94.94万元,增长69.28%,主要原因是:奖励金增加、公积金标准提高。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5.03万元,较2016年减少125.67 万元,下降89.3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采购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5万元,决算数为16.33万元,完成预算的35.89%,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6.94万元,下降29.8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5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6年未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3.76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总量达35批次,110余人次,完成预算的18.8%,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3.07万元,下降44.95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量减少并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公务接待程序。

  (三)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6年未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12.58万元,完成预算的50.32%,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3.87万元,下降23.5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车改革要求,节约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6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减少111.82万元,下降4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采购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3万元(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0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没有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本局的其他收入是中央燃油税转移支付收入。

  (三)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三)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在职职工的公积金费用。

  (七)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共青城市共青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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