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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
时间:2018-08-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共青城市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基本职能 

  《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是基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基本职能是: 

  1.对共青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共青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接受中共共青城市委员会和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6.对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7.依法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对德安县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 

  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工作;掌握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10.对检察业务中涉及的检察技术进行物证审查、检验和鉴定工作。 

  11.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和辅助人员的工作。 

  12.承办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无下设直属单位。本级内设12个职能科室,具体为:政治处(含纪检、监察)、办公室(含行政、财务、装备、法律政策研究、宣传)、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总数为30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7个,工勤编制3个。实有人数3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26人,工勤编制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享受独生子女奖励金的职工人数3人。遗属抚养人员1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总计为982.5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为439.7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44.76%;专项收入16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6.29%;纳入预算的资金18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8.32%;上年财政预算结余202.7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0.63%。较上年预算增加4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预算支出总额为982.5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17.5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47.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1.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9.13万元;项目支出165万元,包括其他资本性支出16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81.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6.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79.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36%,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678.6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87.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5.48%;医疗卫生支出16.3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2.1%;住房保障支出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5.39%。较上年预算增加125.7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61.06万元,主要是因为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年初预算政府采购金额165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2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随着法治中国建设,国际司法领域的交流和司法协助日益增多,为了推动重要多边司法交流机制发展,防范和惩治跨国犯罪,加强检察专业领域的国际交流,开拓基层检务人员的法律视野,需要增列“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确保我院完成工作任务。

  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 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减少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26万元,比上年减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全市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度减少。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附件下载: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省表).xls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2013101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四)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共青城市共青大道

  邮编:332020    电话:0792-437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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