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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6-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 

《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是基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基本职能是: 

1.对共青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共青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接受中共共青城市委员会和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6.对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7.依法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对德安县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 

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工作;掌握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10.对检察业务中涉及的检察技术进行物证审查、检验和鉴定工作。 

11.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和辅助人员的工作。 

12.承办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无下设直属单位。本级内设12个职能科室,具体为:政治处(含纪检、监察)、办公室(含行政、财务、装备、法律政策研究、宣传)、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三)人员构成情况 

1.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总数为30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7个,工勤编制3个。实有人数3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24人,工勤编制人员8人。 

2、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 

3、享受独生子女奖励金的职工人数3人。 

4、遗属抚养人员1人。 

以上人员为财政供养人员。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预算940.52万元,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同比增加154.53万元,增长19.66%,均为经费拨款。(含上年财政拨款结转286.52万元,专项收入181.9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40万元,基本经费拨款459.36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总预算940.52万元,基本支出758.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56%,同比增加179.89万元,增长22.89%;项目支出181.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44%,同比预计无增长。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58.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56%,同比增加179.89万元,增长22.8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6.35%,同比增加99.09万元,增长37.3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2.77%,同比增加2.84万元,上升1.1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0.88%,同比增加77.96万元,增长90.4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81.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44%同比预计无增长。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0.5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其中:基本支出758.58万元,主要用于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和办案业务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共青城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81.94万元,主要用于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保障检察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控告申诉 

三、2016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25万元,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检察院及兄弟县(市、区)检察院来我院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费2016年预算63万元。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33万元。根据核定,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编制数8 辆,实有车辆总数8辆,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开展各项检察业务过程中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2016年预算30万元。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共青城市共青大道

  邮编:332020    电话:0792-437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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