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将国家司法救助自觉融入脱贫攻坚大局,积极摸排线索,认真开展调查,切实帮助救助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决胜全面小康贡献检察力量。
2019年12月底,该院从市扶贫办获知,金湖乡精准扶贫户袁某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该院员额检察官余学政立即行动,第一时间向袁某某的帮扶责任人金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潘波了解情况,并深入五合村村委会以及袁某某家中进行走访,进一步掌握精准扶贫户袁某某的基本信息。
据了解,袁某某2009年因与人发生争执,导致面部、背部受伤,被鉴定为重伤甲级,共青城人民法院判决费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费某某、帅某某赔偿袁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27585.91元。但是截止到目前,赔偿款项只赔付了14万余元。袁某某因伤残失去了劳动能力,后又与妻子离异,现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依靠父母在家务农和打零工。加之其父母年事已高,袁某某的女儿于2019年考上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让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该院员额检察官余学政及时向袁某某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积极引导其申请司法救助。2020年1月8日,袁某某向该院提请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随即受理了袁某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并向市委政法委提请对袁某某进行司法救助。经过该院多方协调,已于今年6月12日将国家司法救助款4万元发放到了袁某某手上。
检察机关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该院通过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进一步化解了社会矛盾,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了爱心帮扶,彰显了检察担当,传递了检察温度,体现了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