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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民营企业管理人员非法狩猎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绍华主持会议。
听证会上,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承办检察官沈星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律师和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发表了意见。经过认真讨论和评议,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刘某某、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姜绍华指出,一直以来,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点工作,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为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此次公开听证会,既是贯彻落实“六稳”“六保”政策和宽严相济司法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主动接受监督、增强办案透明度的重要方式。
下一步,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推进公开听证工作,力促公开听证常态化、规范化,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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