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5日,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就一件拟不起诉案件在江益镇司法所调解中心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案承办检察官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及部分群众到场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介绍了案情,并从当事人郭某某系初犯、危害结果、认罪认罚等方面,充分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一一回答了听证员提出的问题,并就该案现场进行释法说理和法律宣传。听证员充分进行集中评议并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郭某某醉酒驾驶行为未造成危害结果、认罪态度较好,符合法律规定的拟不起诉情形,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郭某某作出拟不起诉处理。
本次听证是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首例上门听证,是落实宽严相济司法政策、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将健全上门听证常态化办案机制,用法听民声,用心解民忧、用情化民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以检察机关迈出的“一小步”,实现服务群众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