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刘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2年9月2日9时
二、听证地点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二楼听证室
地址:共青城市共青大道550号
三、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9月1日12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疫情期间,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提前电话预约。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四、注意事项
1.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
2.听证会旁听人员需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身份证件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雨婷
联系电话:0792-4373881
特此公告。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2日